为了加强泸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增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街道)等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受益,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农村局进行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12371,联系人:张希强,邮箱:************农村局。
******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