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攀枝花市仁和区拟出让7条重点河流可综合利用清淤砂石资源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仁和区拟出让7条重点河流可综合利用清淤砂石资源特许经营权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
******水利局作为实施机构负责攀枝花市仁和区拟出让7条重点河流可综合利用清淤砂石资源特许经营权项目有关实施工作。
攀枝花市仁和区7条重点河流可综合利用清淤砂石资源特许经营权的授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7条重点河流可综合利用清淤砂石资源。
(3)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机构
待该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后确认
(4)特许经营范围
******水利局授予特许经营企业在特许经营区域和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
①依据相关规定,在30年内负责把关河仁和区段河道、大河仁和区段河道及大竹河、永富河、小河、巴关河、摩梭河5条区管河流的清淤疏浚治理工程,并自主处置河道清浚物即清淤产生的可综合利用砂石资源,可处置砂石资源量不超过1266.49万m³;
②根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建设相关设施并购置所需设备;
③在特许经营期满时,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方收回,相关设备设施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处置。
(5)特许经营的年限
特许经营期限30年,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6)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运作。
(7)本项目涉及建设内容
由特许经营企业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安排建设。
二、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水利局
联系人:吴韵诗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宝兴南街140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智浩
联系地址:成都市华润广场b座11楼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如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2)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将对您造成哪些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4)您认为本项目可能引起群众不满的原因有哪些?
(5)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哪些看法及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实施单位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水利局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仁和区拟出让7条重点河流可综合利用清淤砂石资源特许经营权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
******水利局作为实施机构负责攀枝花市仁和区拟出让7条重点河流可综合利用清淤砂石资源特许经营权项目有关实施工作。
攀枝花市仁和区7条重点河流可综合利用清淤砂石资源特许经营权的授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7条重点河流可综合利用清淤砂石资源。
(3)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机构
待该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后确认
(4)特许经营范围
******水利局授予特许经营企业在特许经营区域和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
①依据相关规定,在30年内负责把关河仁和区段河道、大河仁和区段河道及大竹河、永富河、小河、巴关河、摩梭河5条区管河流的清淤疏浚治理工程,并自主处置河道清浚物即清淤产生的可综合利用砂石资源,可处置砂石资源量不超过1266.49万m³;
②根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建设相关设施并购置所需设备;
③在特许经营期满时,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方收回,相关设备设施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处置。
(5)特许经营的年限
特许经营期限30年,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6)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运作。
(7)本项目涉及建设内容
由特许经营企业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安排建设。
二、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水利局
联系人:吴韵诗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宝兴南街140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智浩
联系地址:成都市华润广场b座11楼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如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2)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将对您造成哪些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4)您认为本项目可能引起群众不满的原因有哪些?
(5)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哪些看法及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实施单位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水利局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