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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7东区(渡口桥南)至仁和区(南山花园)段大修工程澄清(01号)-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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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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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7东区(渡口桥南)至仁和区(南山花园)段大修工程

澄清(01号)

致投标人:

我公司在项目G227东区(渡口桥南)至仁和区(南山花园)段大修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收到质疑。具体如下:

质疑标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工程且已完工的大中修施工业绩。”;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要求“4、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工程大中修施工任职经历。”请问公路“路面整治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大中修施工业绩”相关要求?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工程且已完工的大中修施工业绩。”;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要求“4、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工程大中修施工任职经历。”请问公路“路面整治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大中修施工业绩”相关要求?

我公司现就以上质疑内容澄清如下:

1、请投标人查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840号)文件,该文件中“第十条”已对“大修”、“中修”、“小修”进行了明确。

2、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业绩情况,结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840号)文件,自行甄别提交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

感谢所有投标人对我公司招标工作的支持!

特此澄清。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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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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