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灌南经济开发区西区新建1万m3/d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灌南经济开发区西区新建1万m3/d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有限公司。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万m3/d,分两阶段实现,一期建设土建规模1万m3/d,设备规模0.5万m3/d,其余为二期建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徐局 ******。
******集团股份公司。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vm/PW7cXyL.aspx)。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工
******大学科学楼
联系电话:******。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