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改建项目(第二包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有误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1-19,更正为:2024-11-2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3 09:30:00,更正为:2024-12-1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03 09:30:00,更正为:2024-12-11 09:30:00。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标的智能LED教室灯中“▲3.LED教室灯的额定功率:≥40W、灯具光效≥90lm/W;功率因数:PF≥0.95;相关色温:5000K±300K,色容差:≤5 SDCM,显色指数(Ra):≥90,R9≥50;色空间不一致性≤0.004;(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3.LED教室灯的额定功率:≤40W、灯具光效≥90lm/W;功率因数:PF≥0.95;相关色温:5000K±300K,色容差:≤5 SDCM,显色指数(Ra):≥90,R9≥50;色空间不一致性≤0.004;(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标的智能LED黑板灯中“3.LED黑板灯的额定功率:≥40W、灯具光效≥90lm/W;功率因数:PF≥0.95;相关色温:5000K±300K,色容差:≤5 SDCM,显色指数(Ra):≥90,R9≥50;色空间不一致性≤0.004”;现更正为:“3.LED黑板灯的额定功率:≤40W、灯具光效≥90lm/W;功率因数:PF≥0.95;相关色温:5000K±300K,色容差:≤5 SDCM,显色指数(Ra):≥90,R9≥50;色空间不一致性≤0.004”;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监督电话:******85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小学
地址:九寨沟县永丰新城区菜园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办公室
联系方式:******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398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