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盐边县益民乡河口砂厂地块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巴拉河流域益民乡鲊石村,占地面积为 14472.99m2。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01°51′25.76736″,北纬 26°34′26.50530″,地块编码:******80006。2007年之前,该地块上建筑物只有1座拦沙坝和2栋房屋,仅从事河道采砂。2007年,地块内陆续新增了少量生产设施,主要用于采砂、选钛中矿和堆存相关产品。2008年,地块西北部的西攀高速正式建成并通车。2013年原盐边县益民乡河口砂厂被列为盐边************有限责任公司等39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盐边府办发〔2016〕92号),盐边县益民乡河口砂厂被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录,要求关停取缔。2017年7月,在盐边县县政府对巴拉河流域非法选冶企业实施关停取缔行动中,对中部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了覆土恢复整治,覆土来自红格镇山地土。同年,地块西部原水洗生产区租赁用做汽车维修使用。2021年地块东部修建冷库和仓库,用于保存和售卖果蔬使用。根据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提供盐边县部分土壤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的复函》,盐边县益民乡河口砂厂地块规划用途为采矿用地,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使用。
根据《盐边县益民乡河口砂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初步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含1个土壤对照点)。通过分析测试得知,有24件样品土壤钒、1 件样品土壤铅、1 件样品土壤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标准;半挥发性有机物中 2 件样品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未超过相应标准限值。检测数据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有3件样品土壤钒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有关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通知》(川环办函 〔2020〕258 号文),该地块应纳入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录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并******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中,在地块内布设32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布设 4 个土壤对照点,采集并送检 82份土壤样品;对地块内土壤点位和对照点土壤样品检测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石油烃、钒、钴、锰、总铬。调查结果显示,有2个点位的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9.5m,最大超标倍数0.84。
地块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采集并送检4件地下水样品,肉眼可见物、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体要求;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Ⅳ类水体浓度限值;固废浸出测试样品14件,各指标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试行)》(GB5085.3-2007)相关标准,再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判定 13件样品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件样品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设3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并送检3件地表水样品和3件河道底泥样品,其中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等因子检出浓度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水体浓度限值;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Ⅲ类水体浓度限值,河道底泥的重金属铬、镉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相关标准,其余指标均未超过限值。
本次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按照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 3 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进行评估:(1)经口摄入土壤;(2)皮肤接触土壤;(3)吸入土壤颗粒物。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规定的默认参数以及地块实测参数进行计算。以上计算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只有重金属钴风险不可接受。钴修复目标:70mg/kg。根据计算和统计,地块总修复方量 439.71m3,地块内回填固废的方量约为 75770.74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