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鞍山市铁西区四方台路北、铁西六道街东DK(TX)-17-15-2-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背景
本地块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铁西三道街西,地块中心坐标122.******°,41.******°,地块用地面积92021.80m2。根据《鞍山******居住用地。
2. 调查结果
************集团公司铁路运输公司、电务修建公司于1984年成立,2017年搬迁后,位于本地块的原址一直空置;鞍钢房产建设公司建筑材料公司于1995年开始建厂,2023年搬迁;本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其他用途变更。截止至2024年11月,地块上除中部一旧厂房未拆除,场地内其余建筑物已基本拆除。地块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通过分析判定地块附近的工业企业为可能的污染源,特征污染物包含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需通过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证实污染是否存在。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集了地块内土壤11处及对照点位4处、3个地下水点位的样品进行分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pH值外,土壤46项检测指标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各点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基本相当。本次地下水调查共布设3个点位,样品数量3个,检测项目38项,共有17种物质检出,分别为pH、色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钠、石油类、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镉、菌落总数,除锰、石油类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根据调查,锰作为一般化学指标,受鞍山地区地质特征影响,其在地下水质中本底值较高。因此,本次调查采样锰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锰≤0.10mg/L)不属于异常数据;地下水中石油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附录A标准限值(石油类≤0.05mg/L)要求。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
3. 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满足住宅用地要求,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