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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鼎金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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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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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地块。地块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工业区,地块中心纬度为:东经101°30'0.35778"、北纬26°36'21.60309",地块总面积为64338.05m2,本地现规划利用类型属于GB36600里的二类建设用地。

******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初步调查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了31个土壤样品,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对照监测井)。

调查结果显示:项目所测地下水中各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浑浊度及肉眼可见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未受到污染。项目所测土壤点位T7所在的生产区2.5-4.0m、T8所在的生产区3.4-4.9m下层土壤中苯并[a]芘的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

******有限公司对T7、T8点位进行原点位加深采样调查,探明下层土壤污染状况,为详细调查阶段提供参考和依据。补充调查结果显示:补充调查中所有样品苯并[a]芘均未检出,针对初步调查中发现的T7、T8超标点位布设的BC01、BC02点位在3.0m深度以下的土壤未受到苯并[a]芘污染物的影响。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攀环函〔2020〕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初步调查报告技术审查意见,该地块应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后续工作。

******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工作成果如下:
1、调查结论
本次详细调查总计布设144采样点位(包含4个对照点),采集并送检样品544个(含57个平行样),调查布设6个固废采样点,测试7个固废酸浸、水浸样品(含1个平行样)。通过检测结果与调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15项重金属和2项无机物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土壤挥发性有机物5项检出结果中,部分点位苯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20项指标检出结果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二苯并呋喃、咔唑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土壤其他指标中石油烃(C10-C40)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5)固废样品检测中,酸浸结果表明2个样品具有浸出毒性风险,3个样品属于一类工业固体废物,1个样品属于二类工业固体废物。
2、风险评估
(1)本地块的土壤关注污染物主要为茚并[1,2,3-c,d]芘、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苯并[k]荧蒽、苯并[a]蒽、咔唑、萘、二苯并呋喃、石油烃(C10-C40)、苯,涉及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6种暴露途径。
(2)在选定的暴露途径模型和参数下,风险计算结果表明,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根据风险评估计算结果,地块土壤中超标点位污染物苯并[a]芘、萘、二苯并呋喃、石油烃(C10-C40)中非致癌危害商超过1,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茚并[1,2,3-c,d]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苯并[k]荧蒽、苯并[a]蒽、咔唑、苯非致癌危害商未超过1;茚并[1,2,3-c,d]芘、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苯并[k]荧蒽、苯并[a]蒽、咔唑、萘、苯致癌风险的单一污染物致癌风险水平均高于10-6,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二苯并呋喃、石油烃(C10-C40)无致癌风险,风险水平可接受。

综上,本地块所涉及超标污染物茚并[1,2,3-c,d]芘、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苯并[k]荧蒽、苯并[a]蒽、咔唑、萘、二苯并呋喃、石油烃(C10-C40)、苯的风险水平均不可接受,需进一步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3、修复目标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合理提出了土壤目标污染物茚并[1,2,3-c,d]芘、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苯并[k]荧蒽、苯并[a]蒽、咔唑、萘、二苯并呋喃、石油烃(C10-C40)、苯的第二类用地修复目标值分别为15.3mg/kg、1.52mg/kg、15.2mg/kg、1.53mg/kg、152.2mg/kg、15.2mg/kg、74mg/kg、70mg/kg、451mg/kg、4500mg/kg、4mg/kg。根据提出的修复目标值,计算出调查地块修复范围总面积为修复范围总面积为2985.94m2,最大修复深度为6.3m,修复土方量总计为1996.21m3。
综上所述,结合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土壤应开展后续的地块修复工作,在修复完成后方可按地块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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