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盛元地膜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塔城市德宗塑料厂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盛元地膜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盛元地膜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盛元地膜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docx